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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养路费12日开征 1月10日未缴费将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3:18 扬子晚报

  朱昕磊

  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获悉,2008年公路养路费从2007年12月12日起开征,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小三轮客车、摩托车(含侧三轮、二轮、轻便摩托车)、手扶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三机)等三轮以下(含三个轮子)机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在车籍所在地征收站点交纳公路养路费,交费后使用“江苏省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缴讫证”,使用其它票证无效;无公路养路费缴讫标志的机动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省交通厅公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凡领有行车牌证的各类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四轮拖拉机等四轮(含四个轮子)以上机动车辆的车主,可在我省境内公路部门的任何一个征收站点及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指定代收点交纳公路养路费。

  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指定的代收点从开收2008年度公路

养路费的同时停收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届时,凡需要补交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的车主须到公路部门征收站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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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交费,必须在上牌后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收站点办理入户交费手续。

  另据了解,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处昨天发出通告,2008年度养路费也将于12月12日开征。南京市交通局同时规定,超过2008年1月10日还未缴费,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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