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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部门多措施完善水泥价行政干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14:48 南海网-海南日报
(见习记者杨艺华 记者程娇)记者12月4日从海南省发改厅获悉,为了确保省政府对水泥价格进行行政干预的政策执行到位,海南省发改厅联合省物价局、交通厅、商务厅出台措施进一步完善水泥价格行政干预,其中特别对水泥经销环节作价进行了调整。 新出台的措施对本省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政策不变,但对水泥经销环节作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水泥零售价等于进货基价乘以进销差率加上合理流向的运输费。其中水泥最高进销差率调整为9%;外省调入水泥的进货基价调整为码头批发价,本地产的仍以出厂价为进货基价。调整后的水泥零售价计算公式为:水泥零售价=进货基价×进销差率(不超过9%)+合理运输费。 新措施还规定厂家直供用户的水泥价格出厂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运输环节费用由用户与承运方协商。 此外,新措施还强调,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水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继续强化对水泥出厂、经销环节的监管,确保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运输价格监控,严禁哄抬运输价格,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调控政策规定和囤积居奇、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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