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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超出合同3%的公摊费用可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10:21 CCTV《第一时间》

  福建省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了商品房公摊面积超出合同约定3%以上,买房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并且还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水、电、气、电话等小区配套公建需达到规划设计的要求,以减少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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