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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土地储备金禁挪作他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昨天,市国土局下发通知,要求本市土地储备资金须实行预算管理,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市、区(县)两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不得相互混用。 政府进行土地储备,须有一定的资金,用于收购土地和土地的前期开发,这笔资金称为土地储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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