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2:49 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规定,自当日起开始征收该市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申报缴纳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自住房屋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出租房屋则须缴纳。

  上海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外环线以内,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在上述区域内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及个人居住用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保持不变。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发生了变化,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4D8)记者:   【记者李刚上海报道】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