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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及其影响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1:04 国家统计局网站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且由于长期以来资源价格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资源紧张的态势正日益显现,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瓶颈。了解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分析此类产品的价格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建立合理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资源状况及影响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的因素

  资源是物质生产的基本要素。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应以资源产品的价值为基础,根据其分布状况,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率为其指导原则,综合考虑、灵活运用市场机制来制定。

  (一)我国的资源状况

  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气、不足9%的

铁矿石、不足5%的铜矿和不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相对不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威胁。

  1.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国内陆土地总面积约144亿亩,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为1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2.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1.0%、4.5%、79.0%、42.0%、18.0%和7.3%。

  3.三分之二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我国是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水资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4.森林覆盖率排名世界百位之后。目前我国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世界上排第6位,但人均量分别仅及世界人均值的六分之一和八分之一。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仅为世界平均值的一半,在世界上排名100位之后。

  (二)影响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的因素

  资源性产品价格是资源被开采或出售的产品价格。由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水和土地等战略性资源都具备需求刚性、稀缺性及开发边际成本递增等一些很难由市场定价的特性,资源价格的形成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资源的自然属性和资产属性。不同种类资源的自然属性不同,其生产、流通的技术和组织体系特征差别较大,各自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尽相同。即使对同一种资源,其上中下游的产业技术、产业组织和市场需求的特点也不一样,不同环节的定价机制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同时,随着自然资源稀缺性的日益突出,以及现代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资源的资产属性日益凸现,资源产品定价已开始向资源资产定价转变。资本市场尤其是期货市场对一些战略性资源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

  2.资源的分布。我国的资源分布极不平衡,60%的煤炭资源分布在华北,主要集中在干旱缺水和远离消费中心的地区;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天然气和水电资源则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由于降雨的时空分布和年内分配的差异,南北相差悬殊,北方水资源贫乏,南方水资源较丰富。资源分布的不均匀就会影响资源的定价,考虑到资源利用上价格均衡问题,政府部门在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上要保持强有力的主导作用。

  3.资源的生产成本。资源的生产成本就是开发利用资源的成本,是组成自然资源价格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形态,也即自然资源产品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如勘探、开采以及生产提炼等各阶段的全部成本货币化,是资源采掘、开发以及运输中的各项成本。

  4.资源的补偿成本。资源价格中的成本很难通过直接投入劳动量的多少来确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原始森林的开发、矿产资源的开采、处女地的开垦、太阳能的利用等除了核算其直接劳动投入外,还要核算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一些补偿价值和生态价值,兼顾考虑后代人的需求,使后代人不至于丧失与当代人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还要考虑设立环境保证金和资源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资源枯竭后的矿山转产。

  5.资源的环境成本。资源的无度消费已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近年来开始重视对环境税的征收问题。从狭义上讲的“环境税”是指同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的税收手段,包括排污税、产品税(消费税)、税收差别、税收减免等,以此来体现国家对环境资源使用中的价格扭曲现象的干预和纠正。

  二、近几年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价格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也逐步由政府管制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改革方向演进,但由于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误导、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力量和改革的不到位等因素,部分领域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

  (一)水价变动及存在问题

  1.水价改革推动我国自来水价格大幅上涨。2000年以前,我国水价主要以工程成本和处理成本为参考,执行行政核准的低水价政策,致使水资源利用相对粗放,用水浪费的情况长期存在。随着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改革在全国各地稳步推进。改革目标是从以工程水价为主逐步过渡到“全成本定价”,即包括资源水价(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水处理费)。城市水价改革充分考虑区域差别政策,补贴弱势群体,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是大力清理水费“搭车涨价”,整顿灌区水费征缴秩序。

  随着水价改革在全国铺开,各地纷纷调高收费标准,城市自来水供应价格大幅上涨。2001年―2006年我国城市民用自来水价格累计上涨78.4%,年均上涨10.1%,超过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年均涨幅8.9个百分点。2007年9月份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1.7元/吨,污水处理费平均0.66元/吨,分别比2004年9月份的价格上涨了0.26元/吨和0.2元/吨。

  浙江省季节性缺水长期存在,水资源缺口正在日益加大。2007年浙江省颁布《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了用水计划、计量装置,以及水资源费用征收等问题,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阶梯式水价为主要手段实现缓解水荒、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各类用水户全部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全面实施有偿用水制度,按照实际取用水量收取水资源费或水费,杜绝实行用水包费制。目前,浙江省内一些缺水的地方已经先行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如宁波市、舟山市、绍兴市以及温州市的洞头县和台州市的玉环县。

  随着浙江省水价政策体系的建立,自来水价格逐步提高。2003年-2006年全省民用水价格涨幅分别为2.7%、8.7%、11.1%和10.2%,累计上涨36.7%。其中全省率先试行梯级水价的地区之一舟山市涨幅最大,居民用水价格从2003年的2元/吨上涨到2007年9月的3.4元/吨,涨幅高达70%。

  2.当前供水价格存在的问题。一是水价计价方式不科学。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商服务业实行不区分用水量的单一计价方式,有的地区还实行按月包费制或规定用户月用水底数等事实上鼓励用水的政策。在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没有考虑丰枯期的水量差别而实施季节性水价来缓解供需矛盾。供水结构和工农业用水的比价关系需进一步改善;二是水价构成不合理。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等相对较低,各地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附加费、基金、建设费等政府性收费较多;三是供水企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制水供水成本较高。绝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是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国有自然垄断企业,缺乏严格成本控制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机制;四是用水计量及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城市居民用水还不能完全做到一户一表分户计量,对实行梯级水价收费制度制约很大。

  3.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浙江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快速增长,2006年全省总供水量为208.26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为62.6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9%,占全省用水量的比重达30.1%,比2005年扩大2.4个百分点,居民生活用水及城市公共用水为22.28亿立方米和8.54亿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7.2%和1.7%;相对于用水量的不断增大,浙江水资源总量却因天气及日趋严重的污染影响有所减少,2006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903.59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0.9%。

  (二)成品油价格变动及存在问题

  1.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联动。我国在1998年对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通过这次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2001年,原国家计委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加权平均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扩大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这个机制一直沿用至今。

  2003年以后,受美伊战争和国际局势趋紧的影响,国际石油脱离90年代10-25美元/桶的价格运行区间,出现节节攀升势头。纽约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价格(WTI)自2003年年初的每桶30美元逐步上升,到2004年6月份冲破40美元,2005年7、8两个月上涨至70美元/桶价位,随后在2006年8月份达到80美元/桶,2007年11月份达到98美元/桶的历史新高。受国际原油猛升的影响,我国分别于2005年5次、2006年2次、2007年2次共计9次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其中7次上涨,2次下降。三年中仅汽油出厂价格就上调了1730元,柴油上调了1500元。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见图1),杭州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从3.04元/升上涨到5.12元/升,涨幅为68.4%,0号柴油零售价格从3.01元/升上涨到5.12元/升,涨幅为70.1%。

  2、目前成品油价格存在的问题。 一是成品油价格变动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的变动情况。中国成品油零售价格从2001年开始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定价依据。只有这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上涨幅度超过8%,国家发改委才会在三地加权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运费调整国内成品油零售的中准价。由于国内调价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走势,市场专业人士可以预见到未来国内油价涨跌趋势,这样提前囤积就是显而易见的选择。这种滞后性和可预期性,使国家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石油供求的手段失灵,人为地制造了市场紧张,是我国数次出现所谓“油荒”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没有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价格竞争条件;三是成品油价格定价办法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生产成本的变化。

  (三)天然气价格变动及存在问题

  1.天然气价格打破双轨制。2005年以前,我国对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分为计划内气和自销气,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是唯一实行“双轨制”价格的资源性商品。计划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定价,并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对化肥、居民、商业和其它用气实行分类定价;自销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计划在3-5年之内,以每年5%-8%的幅度不断上调天然气价格,建立油气挂钩机制,并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现行按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用气分类简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按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近几年来,浙江省天然气出厂价格呈现大幅攀升的态势,2005年上涨24.5%,2006年上涨1.7%。相对前者来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涨幅较为温和,2004年―2006年各年涨幅分别为1.7%、11.0%、5.5%,累计上涨19.1%。

  2.当前天然气价格存在的问题。一是天然气价格水平严重偏离其市场价值:国际上按同等热值计算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的比价关系大约是1∶0.60∶0.20,而国内这三种资源的比价关系约是1∶0.24∶0.17,比值明显偏低,无法反映其真实价值;二是天然气计划内和计划外价格差距较大,造成用户之间负担不公平: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一直对化肥等行业的天然气实行低价供应,使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大量涌现,甚至利用成本优势大量出口,推高了天然气的需求量;三是价格传导存在政策风险,国内天然气市场总体上仍处高度垄断,生产和管输主要控制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手中,省级管网公司和城市燃气供应商提价均需听证程序,并不如源头企业一样,自由地将上涨成本向消费者传导,同时也涉及到天然气涨价对农业生产、农民支出的影响和对城市低收入用气户的补贴问题。

  (四)煤炭价格的变动及存在问题

  1.煤炭价格改革。从1992年试点开始,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已经持续15个年头。其间经历了1995年放开非发电用煤价格的同时对发电用煤(简称电煤)实行指导价政策;2002年1月1日开始取消电煤指导价政策;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47号文规定: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目前,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宏观政策层面已经确定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部分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发电企业集中采购的优势,搞行政行为的“煤电价格联动”,导致煤炭价格仍处于不完全市场化状态。电煤与市场煤、计划内与计划外、省内与省外三种价格间差距依然较大。

  浙江作为一个煤炭资源小省,对外依赖度非常高。2006年,全省原煤产量仅14万吨,煤炭自给率已降至0.1%。煤炭供应基本依靠外省调入和进口,全年共调入和进口煤炭11317万吨,比上年增长16.2%,增幅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煤炭消费11340万吨,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投入原煤6065万吨,占总消费量的53.5%。近几年受小煤矿停产安全治理、运力紧张和需求旺盛的影响,浙江煤炭购进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2004年-2006年,无烟煤购进价格分别上涨31.3%、15.3%和1.1%;烟煤购进价格分别上涨40.2%、12.8%和1.2%。

  2.当前煤炭价格存在的问题。一是现存价格体系不符合完全成本充分补偿原则,主要表现为:(1)基本没有包含勘察前期成本。获取资源的支出和勘查前期费用没有通过成本核算进行补偿;(2)没有包含退出成本。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所需要转产和人员安置的费用企业不能预先提取计入成本;(3)环境成本不完整。煤矿现有采煤沉陷资金提取标准过低,无法满足治理需要,欠账越积越多。生态环境恢复资金根本没有提取;(4)生产成本不完整。国家统一规定的煤矿固定资产折旧、维护费等提取标准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而乡镇煤矿的成本核算情况就更差。二是煤炭价格比价不合理,价格水平总体偏低。美国终端平均电价约为电煤成本的两倍,而同期我国终端平均电价是电煤成本的五倍。长期以来煤价涨幅大大低于主要原材料、运费和电力价格的涨幅。

  (五)电价的变动及存在问题

  1.电价改革。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5号文件,要求在2000年至2005 年间实现下列目标:重组和分离发电和电网企业;实现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行政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部有关电价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根据三个电价“管理办法”,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而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仍是成本补偿型的定价机制,较少考虑市场供求因素。

  近年来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电力企业成本激增,售电价格不断上扬。2003-2006年,浙江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的电力出厂价格分别上涨2.4%、4.0%和1.3%,累计上涨7.9%;工业企业用电购进价格分别上涨4.4%、5.3%和2.9%,累计上涨13.1%;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也有所上调,2006年全省到户销售电价50度以内为0.538元/千瓦时,50―200度为0.568元/千瓦时,均价比2003年上涨0.04元/千瓦时,涨幅为7.5%,与工业用电平均价相比,民用电价低0.185元/千瓦时。

  2.当前电价存在的问题。一是多家办电与一家管网的矛盾。多元化的发电投资主体虽已开始形成,但“集中、垂直、一体化管网垄断体制”仍未触动。“多家办电,一家管网”是电力部门的传统观念,电网实行“垄断经营”,实际上垄断了电力市场。各种优惠条件向垄断者倾斜,无法公平竞争,而其他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价、电费结算等都难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待遇;二是上网电价所占比重偏大,占电价总体70%左右,输配电价比重小,占30%左右,而国外输配电价占到电价总体40%~60%左右。由于输配电价比重低,难以吸引投资,造成电网建设的相对滞后;三是电价结构不合理,交叉补贴问题非常突出。不同类型电价差异较大,我国居民电价水平偏低,工业电价相对偏高,电价交叉补贴严重。

  (六)土地交易价格变动及存在问题

  1.土地交易价格上涨速度明显快于房价。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取得成本,包括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及给予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二是开发成本;三是政府收益,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及政府以出让金形式获得的土地纯收益。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第71号令,规定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区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自此土地市场化“招拍挂”成为主要出让方式。2006年,我国通过市场化的“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为6.7万公顷和5492.1亿元。

  进入“招拍挂”程序之后,过多的房地产公司追逐、抢拍地块,迅速推动土地价格上涨。不少地区土地投放量不足,开发商大规模圈地、推迟开发现象比较严重,人为造成土地供求紧张。地价上涨直接提升房地产开发成本,驱使房地产企业多开发高端房产,直接推动房价水平上升。调查发现,杭州市土地交易价格涨幅从2001年的5.4%上升到2004年的39.4%, 2005、2006两年随着国家实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涨幅有所回落,2007年前三季度土地竞拍再度火热,价格涨幅高达67.1%,而同期房屋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相对平稳的运行态势,涨幅在5%-12%之间(见表1)。土地交易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房价涨幅,说明土地成本占房地产开发总成本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地价上涨直接推动房价攀升。

  2.土地交易出让价格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交易市场门槛较高,开发商联手垄断抬高地价。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短时间内交齐的政策限制了中小开发商涉足土地出让交易,土地交易竞争不充分,地价定价权集中在少数资金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手中,追逐土地、高价拿地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土地出让收支不透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推动地价上涨。目前由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实行分税政策,使得地方负担较多的支出义务,而收入来源相对匮乏,于是调控土地供应量、饥渴式供地,增加土地的拍卖收入就成为地方政府取得财政来源一个重要手段;三是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征地价格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城市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

  3.耕地面积继续减少。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把土地出让金的大头(70%)划拨给了地方,这些土地不但被低成本地投入政府公共建设,而且被低价出让给企业,还有不少地区为招商引资,压低征地补偿费。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要素的低成本投入通过投资快速驱动经济增长,这种状况在“十五”时期达到颠峰。“十五”时期,浙江累计减少耕地面积151.06千公顷,比“九五”时期增长106.5%,其中国家和乡村基建占地达114.98公顷,占耕地总减少数的76.1%,比重比“九五”时期扩大了13个百分点。

  三、资源性价格变动对浙江省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在趋向均衡价格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合理配置,但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上调,给城乡居民的生活及企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又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粗放型经济增长还导致高耗能、高污染。

  (一)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对各种资源的依存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煤炭、电力、自来水、成品油、燃气等资源性产品需求量逐年加大及价格轮番上扬,使得居民生活中的电费、水费、油费、燃气费等资源性产品的消费支出逐年增长。

  1.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拉动率不断增大。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基本分类中,与资源性产品高度相关的自来水、民用电、成品油、燃料以及交通费等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变化。2003年以来 ,浙江自来水、民用电、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见表2),至2006年的四年间,分别累计上涨36.7%、3.6%、66.3%、57.5%、69.3%和19.0%。成品油价格的持续上扬直接拉动了与之相关的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及长途汽车价格累计上涨11.8%、21.4%和15.1%。资源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拉动各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上涨0.14、0.39、0.46和0.52个百分点,对各年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拉动率逐年提高,分别达3.8%、7.7%、18.0%和19.4%。

  2.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使低收入家庭生活压力明显增加。作为居民居家过日子的必需支出,水、电、燃料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使得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大幅增长,对居民生活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较大。2005年-2006年,随着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启动,浙江自来水价格上涨22.4%,民用电价格上涨2.5%,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28.2%,管道燃气价格上涨16.1%,蜂窝煤价格上涨14.5%,推动居民居住类支出大幅增长。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两年中,浙江城镇住户人均水、电、燃料支出为1339元,占居住类支出的5.2%,年均支出比2004年增长35.0%,而最低收入家庭两年中人均水、电、燃料支出为900元,占居住类支出8.4%,比全省平均高3.2个百分点,年均支出比2004年增长39.3%,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4.3个百分点。

  3.有车一族用车费用大增。作为家庭生活质量改善的主要标志――私家车,这几年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开始跨进了普通居民的家庭,随着成品油价格的多次上调,有车家庭的燃料支出也大幅增长,尤其是2005年以来,经过7次上调,浙江(杭州市)90#汽油从3.39元/升涨至4.79元/升,93#汽油从3.6元/升涨至5.12元/升,97#汽油从3.8元/升涨至5.41元/升,涨幅分别为1.40元/升、1.52元/升和1.61元/升,按每车月均行驶1500公里计算,私家车主平均每月需多支出油费180元左右。

  4.“居者有其房”已成为多数城镇居民一辈子的奋斗目标。安居才能乐业,置办一处舒适、安逸的居所是多数城市居民不懈的追求。近年来,以城市用地供应紧张为主要因素引起土地价格大幅攀升而拉动的房屋价格持续高涨的现象令人望而却步,已经到了普通百姓难以承受的地步。房价持续走高大大降低了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多数居民普遍以“房奴”的身份倾其所有缴付首付款,并在以后的生活中节衣缩食,为每月数额不小的分期还贷奔波,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生活质量。而低收入家庭更是望房兴叹,持续处于“购房难”的困境。对于那些工作不久的人士,买房成了他们生活中最大的负担,生活带给他们的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跳槽以寻求更高的收入,对于企业来说也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据浙江省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2年―2006年的五年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购房与建房支出从1079元/年上升到1951元/年,增长幅度达80.8%,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出24.9个百分点。世界银行在衡量一个国家的住房消费水平时,认为房价收入比在4倍至6倍之间较为适当。从省会城市杭州来看,2006年全市商品住宅的平均成交价格为9793.1元/平方米,按户均78.2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购房需支付76.64万元,而同期杭州市的家庭户均收入为5.35万元,房价收入比超过了14倍,大大超过国际通行的警戒界限。

  5.环境污染的代价仍在加重,居民的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由于现行的资源价格中没有体现资源补偿价值及生态价值,缺少合理的环境治理费用,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生产经营部门在大量消耗各种资源的同时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高消耗换来的高增长,必然带来高排放和高污染。近年来,浙江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每年废水、废气的排放量以19563万吨/年和1366亿标立方米/年增加,2006年浙江的废水排放总量达33.07亿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14702亿标立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加55.0%和125.9%,表明浙江每生产1亿元GDP需排放21万吨废水,生产1亿元工业增加值排放1.94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这些指标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标准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破坏了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危害人类的健康。

  (二)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将直接拉动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的上涨,在价格机制的传导作用下,给工业品出厂价格乃至最终消费品价格带来上涨压力。但由于我国目前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多数消费品为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最终消费品价格的上涨空间有限,使我国价格机制的传导作用受到抑制,呈现出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涨幅高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消费品价格涨幅远低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且差距趋于扩大的态势(见图2)。因此,资源价格的上涨对浙江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行业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1.上游资源生产供给类部门,因产品价格的上涨而获得额外收益,利润规模增大,进而引发其进一步的投资扩张。2004年―2006年,浙江采掘业产品的出厂价格累计上涨54.2%,与之相对应,浙江处于上游生产环节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产选业的行业利润逐年增加,2006年达到2.46亿元和3.58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3.47倍和18.9%,资产总值也随之增加117.0%和60.5%。同样处于上游供给部门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行业利润及资产总值也不断增加,2006年,全省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出厂价格分别比2003年上涨9.8%和18.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利润和资产总值达111.6亿元和2549.2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152.1%和99.8%;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利润转亏为盈,由2003年亏损0.18亿元转为盈利0.95亿元,资产总值为322.96亿元,比2003年增长96.9%。

  2.中游资源加工与使用类部门及高价格弹性消费品生产部门,受到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和出厂价格相对刚性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的双重挤压,利润下滑。2004年―2006年,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浙江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产品出厂价格随之上扬66.1%,但该行业利润总额却从2004年的40.66亿元下降到16.81亿元,下降58.8%;处于石油产业链末端的橡胶制品业,随着原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增大了合成橡胶的生产成本并拉动天然橡胶价格上行,3年间橡胶制品业的原材料购进价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分别上涨31.6%和12.9%,高进低出的格局导致该行业利润明显下降,从2004年12.34亿元下降到2006年的9.88亿元,降幅为19.9%。对于造纸、纺织等行业来说,水资源是其生产经营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水价上涨导致这些行业生产成本绝对上涨,成本的骤增使许多企业告别了盈利高增长的时代,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由此而陷入绝境。

  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对策建议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我国“十一五”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分强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与做法,这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明确了方向。

  (一)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进程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资源性产品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资源性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工业化初期,其生产经营以垄断行业或公用产品提供的行业为主,政府对这些商品的价格定位往往实行低水平的价格政策,我国也不例外,这是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过度需求和过度浪费的主要根源,也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造成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和污染物的无度排放所付出的代价。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已成为资源性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在水资源价格方面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结构体系、价费政策体系、合理有效的水价形成机制。在电力价格方面逐步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竞争形成。在煤炭价格方面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减少政府对煤价形成的干预;研究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的核算方式;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在石油天然气定价方面按照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原则,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

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力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也是对一些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争取在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走向市场。

  (二)全面认清资源性产品价格构成,实现其价值的回归

  现代经济学普遍认为,合理的资源价格构成应由三大块组成,一是开发成本,包括资源采掘、开发、运输中的各项成本。二是环境成本,包括资源开发、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后的治理成本。三是使用者成本,包括因资源没能进行持续管理而损失的未来利益。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构成往往把第二、第三两大块成本给忽视了,历史的原因造成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构成的不合理带来其价格总体水平偏低,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的局面。尤其是“九五”时期土地价格定位严重偏低,在土地价格方面应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征地价格机制,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为前提,逐步实现土地市场价值,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国资源价格偏低同时还存在着价格扭曲。从国内看,资源、

能源、劳动力等上游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等下游价格相比过低,资源开发的价值增值不合理地向产业链下游集中。从国际范围看,存在与国际资源比价严重不对称关系,国际通用的按热值计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比价大致为1:1.5:1.35,而我国大致上为1:4:3,煤价偏低;国际上天然气和原油比价为1.05:1,而我国为0.4:1,天然气价格偏低;作为严重缺水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平均水价仅为国际上许多国家水价的三分之一,普遍偏低。从短期看,资源价格改革应立足于解决内部扭曲,从长期看,应拉平资源外部差价和比价关系,向国际市场靠拢。

  (三)改进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

  1.加强政府的价格监管力度,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许多资源性产品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决定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商品,在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市场供求、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其价格的监控,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是一项渐进的过程,尤其对一些价格明显过低产品,实行提价过程必须是渐进式的,在考虑其价值回归因素后更应考虑与我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相适应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社会稳定仍至国家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能源特别是石油供应对外依存度的提高,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充分考虑国内能源市场成熟程度,防范国际能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冲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等问题,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其实质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促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经济政策调控为主,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进行积极的配合,让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变动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方面能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确保资源性产品价格各项改革的顺利完成。

  3.构建合理、有效的资源价格管理体制。我国资源价格体制亟待创新,消除以商品价格为管理对象的传统价格管理体制的羁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将价格管理的重心转移到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和公共服务品价格上来,通过资源价格管理的设置和资源价格管理权限的划分,构建合理、有效的资源价格管理体制,以将环境治理价格、资源耗竭价格、生态功能恢复价格等纳入价格管理范围。

  (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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