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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共建长三角城市金融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40 《财经》杂志网络版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范围将扩大、发展到长三角城市金融圈建设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上海确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之后,如何进一步协调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成为上海、江苏、浙江等长三角两省一市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于近日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12月1日,上海浦东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首届“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江苏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共同确定了一个奋斗目标,即建成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国际竞争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范围将扩大、发展到长三角城市金融圈建设。

  在此之前,11月30日下午,沪苏浙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已经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多方共商推进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大计。座谈会上,两省一市高层领导与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央行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还共同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下称《金融协议》)。该协议正式开启了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大门,也标志着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的正式启动。

  根据《金融协议》,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宗旨是,着眼于区域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着眼于创造条件不断消除制约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各种障碍,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现金融的区域性联动,促进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区内各方的互利共赢。

  签署协议的各方将逐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制,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创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另根据《金融协议》的要求,与此前建立的长三角科技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样,金融协调发展工作也采用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主席地将负责金融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和协调。

  协议还提出由各签约单位轮流主办“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刘亭日前曾公开表示,有望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出台关于长三角发展的两大纲领性文件:《关于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性意见》和《长三角区域规划》。据了解,两个规划都已经筹备多时,尤其是《长三角区域规划》,已经历时两年多时间编制,近期该两个规划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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