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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发展再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 18: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久违的"金融中心"的字眼,再次进入深圳决策者的视野。这一次,深圳的眼光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长远——力争成为"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11月27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一改以往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羞答答的提法,首次明确了欲与香港合作,共建"世界级"金融中心的壮志。

  根据去年2月通过的<深圳市"

十一五"规划>,深圳确立的四大支柱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文化产业。草案对金融业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定位——金融将成为深圳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这无疑极大地拔高了金融在四大支柱产业中的先后序列。

  近年来,深圳有意无意地回避着与"金融中心"有关的各种提法。而此次深圳对金融业的重拾信心,来自在未来与香港进行金融业整合的期待。

  2007年以来,香港与深圳以超乎外界想象的速度,就"共建港深大都会"达成共识。种种迹象表明,双方正努力促成中央接受"港深大都会"的提法。

  因此,条例草案提出,要加强深港金融合作,使深圳成为"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顺理成章

  条例草案的第三条明确了深圳对金融业的定位,提出"确立金融业为深圳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使深圳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心、金融人才集聚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成为港深大都会及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草案起草单位委托综合开发研究院所作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强调说,条例的目标就在以立法的形式重新明确深圳金融业发展在全国金融市场格局中的战略定位。

  在外界看来,这句话隐藏的含义是,近年来深圳对金融业一直缺乏被广泛认可的定位。

  在2006年通过的深圳"十一五"规划中,深圳放弃竞争全国金融中心的规划,对自身金融业做了相当内敛的定位——"建设创新型区域金融中心"。

  但是,在发达的珠三角,即使是"区域金融中心"的提法,外界也不容易达成共识。作为亚太地区主要的金融中心,香港的金融业一直走在深圳前面。而在珠三角的西岸,广州也正全力整合自己的区位优势和省会城市资源,争取成为辐射珠三角和华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研究报告>指出,因为国家金融体系与政策的调整,已经完全逆转了深圳最终成长为我国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可能性。在外资金融机构引进、OCT(柜台交易)市场的落地、金融对外开放的试点、债权市场的发展、PE(私人股权投资)的设立等方面,天津、广州实际上与深圳已经构成了竞争关系,"而且在某些方面,深圳已经居于劣势地位"。

  至于与香港的合作,一位分析人士指出,香港早先对与深圳在金融方面的合作并不热衷,"部分原因是因为惧怕深圳蚕食香港的制造业一样蚕食香港的金融业"。不过这样一种忧虑,随着2007年香港特区政府对港深合作态度的巨大转变,而一并扭转。

  8月9日,香港"智经中心"发表<建构港深都会>的研究报告,提议港深共建国际大都会,达至2020年两地GDP超越伦敦和巴黎,成为全球仅次于纽约和东京的超级大都会的目标。此后,在各种不同的场合,港深两地主要官员均表达了对"港深大都会"的认可。

  <研究报告>认为,香港和新加坡目前最有条件成为亚洲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然而,随着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央政府将上海打造成中国乃至国际金融中心的决心越发坚定,香港的地位或将被上海所代替或削弱。因此,建设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单靠香港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

  <研究报告>主张,在这个统一的国际金融中心,深圳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内地市场,为内地提供国际头融资服务,香港则连接国际金融市场,作为全球性的资金配置中心和全国性的人民币资金吞吐市场。

  条例草案初步明确了港深合作的几个方面,包括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建设人民币离案业务中心;支持深港两地银行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逐步实现同城化;支持深港两地

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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