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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1:41 金融时报

  记者 冯娟

  本报上海11月30日电 记者冯娟报道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在沪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江苏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等出席签约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浙江省副省长王永明共同签署协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会同中国

人民银行,围绕金融如何进一步支持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经各方一致同意,形成了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

  近年来,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协调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该地区的资金、金融信息、金融人才跨地区流动和高效率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协议的落实,将有利于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沪苏浙三地金融资源跨行政区划的流动和配置,推进区域内金融组织、制度、产品、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协议提出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于区域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着眼于创造条件不断消除制约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各种障碍,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现金融的区域性联动,促进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区内各方的互利共赢。

  协议提出了推进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签署协议的各方将逐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制,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协议明确了将建立推进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金融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和协调。协议还提出设立“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并将其作为推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论坛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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