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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0:08 新华网
沪苏浙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正式启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新华网上海11月30日电(记者 慎海雄、季明)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30日在上海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标志着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市长韩正,江苏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等出席签约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赵克志,浙江省副省长王永明共同签署协议。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协调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长三角地区的资金、金融信息、金融人才跨地区流动和高效率配置提出新的要求,对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协议的落实,将有利于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沪苏浙三地金融资源跨行政区划的流动和配置,推进区域内金融组织、制度、产品、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协议提出推进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签署协议的各方将逐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制,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创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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