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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9: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孙晓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30日宣布,统一调整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

  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

  据介绍,根据新的标准,把原来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30元,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27元,提高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把原来城八区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300元,提高到了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1500元。北京远郊区(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最低和最高限额标准。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家庭,可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调整后的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对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并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履行期内对租房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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