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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企业家周伟彬因偷税1500万元终审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6:4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30日电(记者 赖雨晨、肖文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入围过“胡润内地百富榜”和“福布斯中国大陆百富榜”的佛山企业家周伟彬因偷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00余万元。同案人周建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周伟彬现年44岁,是佛山市顺德区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金龙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1月17日涉嫌犯偷税罪被逮捕。周建明是金龙公司财务主管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间,被告单位金龙公司采取伪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共偷税15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偷税罪。

  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伟彬和周建明作为金龙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应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27万元,其家属补缴的税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周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单位金龙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周伟彬、周建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金龙公司已经补缴了大部分税款,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他的亲属代缴了部分罚金,且归案后具有悔罪表现;周建明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较轻,归案后也有悔罪表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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