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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3:39 上海金融报
自2007纳税年度起,上海开始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从今年起按照最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规定》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 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对开发商来说,土地储备代价也将随之提高。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旦使用新的税收标准,其土地储备成本将增加。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以12元/平方米的中间价位计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持有费用”为120万元。如此算来,对于那些动辄拥有数千万平方米土地储备的土地大户来说,仅土地持有成本,一年就将达到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之巨。(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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