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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药店7类问题需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1:13 南海网-海南日报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将启动

  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 (记者罗霞实习生于玲通讯员欧小梅)药品与非药品混放、擅自张贴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存在这些问题的海口市内各大药店得抓紧改正了。记者今天从海口药监局深化药品零售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口即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对药店7大类问题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从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0月,海口完成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淘汰了一大批经营管理水平低、形象差、药品质量保障能力低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了海口药品零售行业的经营管理要求。不过,目前海口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又有所松懈。

  按照GSP的要求,海口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在合理划分经营场所等7大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制作店内《服务公约》、《药品医疗器械监督举报公示牌》、《从业人员一览表》等标识图牌悬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药品零售企业需合理划分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原则上应按药品区与非药品区进行划分,如经营中药饮片的,还须划分中药饮片区,上述分区须有显著标识。药品区内的药品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摆放。如经营医疗器械,要单独设立医疗器械专柜,并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需规范处方药品及销售凭证登记。需严格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不得与非药品混放,易串位药品要与其它药品分开,并有明显的隔离措施;所有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收集处方或做好处方药销售登记;药学技术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需杜绝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药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需强化药品拆零管理,应设置拆零专柜,药品拆零销售使用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各药品经营企业所有药品从业从员必须经海南药事管理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海南省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才可从事药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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