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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高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9:31 南方都市报

  年最高30元/m2、有望12月实施,个人自住用房仍暂时免征

  本报讯 (记者 罗斯丁 实习生 郭茂红) 昨日记者从省、市地税部门获悉,广州市已制定了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新方案将目前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了两倍,最高年税额为每平方米30元。

  地税部门介绍,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广州等城市从1988年就开始征收。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征税范围,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

  目前,广州市已制定了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有望12月份实施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按规定,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个人自住用房仍将维持现状―――“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内专家分析,新的税额标准实施后,对闲置土地的影响大。政府本次提高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主要目的之一是增加土地闲置费用,加快开发土地的使用。税额标准提高,相应加大了

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但是幅度不大。虽然有可能间接造成
房价
的提升,不过房价主要是市场调节。此外,个人自住用房仍将维持现状―――“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意味着个人自住房暂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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