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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多地陆续开征土地使用税 个人住房影响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22:5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记者今天获悉,从今年11月起,深圳开征土地使用税。原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废止。个人所有非营业性质用房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规定,深圳市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日期从11月1号算起。也就是说,今年只需缴纳两个月的土地使用税。已缴纳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不再征收本年度的土地使用税。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将深圳所辖区域分为6个等级,每年按不同等级缴纳每平米3到30元不等的土地使用税。

  由于目前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屋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的出台主要对拥有经营性房屋的企业、个人以及

房地产商有影响。

  此前,深圳市一直都在执行特区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土地使用只实行额度较低的收费,而不征税。其实早在1988年11月1日,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实行土地使用征税。记者了解到,除了深圳以外,银川和上海等地也已经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新标准。按照上海市政府昨天公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城镇6个等级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5元至30元不等,公民个人居住用房仍然免征使用税。而宁夏银川市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分了4个等级,调整后的新税额比原标准平均提高了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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