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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22:0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不少买房人都有一个共同体会,想要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总是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拒绝,只能去向银行申请利率相对较高的商业贷款。今后这个问题在北京将得到彻底解决,今天,北京市建委、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个部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通知》要求,凡是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有关材料。 《通知》还规定,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北京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开发商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开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 由于公积金本来就有低息的优势,在频繁加息的情况下,公积金与商贷利率的差额不断扩大,使得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断突显,以贷款20万元分15年还清每月固定等额还款为例: 专家表示,新规定真正全面实施,还需要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开发商等多方面一起提高效率。 一方面要解决市场的供求关系 第二个方面要打破银行和开发商之间联盟的关系 还必须解决银行那边的问题 以及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这块的效率. 目前,以贷款年限5—30年为例,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5.22%,商业贷款的利率为7.83%,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出2.61个百分点。如果贷款几十万元贷上20年的话,公积金贷款每个月比商业贷款要少支出数百元,20年下来就是上10万元,如果仅仅因为开发商不愿意办理就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的话,这个钱的确花的太冤枉了。希望这个通知能立杆见影,让大家早点得到应得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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