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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种廉租房保障方式 公有经适房成房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9:53 扬子晚报

  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方法在我省如何落实?江苏廉租房保障现状如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又采访了省房改办相关负责人。

  我省已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据介绍,江苏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截至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而在江苏13个省辖市及各市下属的县(区)均已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记者了解到,在新的办法之下,江苏

廉租房保障对象将大量增加。省房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廉租房保障对象只限于低保户中住房困难者,而其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办法是以提供
经济适用房
为主的,现在将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就解决了一部分无法纳入低保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房保障方式扩大为3种

  省房改办负责人介绍,在下周即将出台的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有一部分内容在国家办法上有所变动。在国家出台的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我省在此之外还打算增加一种保障方式,即推出公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又一来源。具体实施办法在下周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保障会议上会有定论。

  半年不交租金或不住应退房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办法对廉租房保障公平一块有了明确规定。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也须退房。办法还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在申请程序中,我省办法与国家的办法中还有个小差别,国家办法中规定先向所在镇或街道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部门批准,然后再报民政部门批准。我省改为先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建设部门批准。 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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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低保户住廉租房月租金每平方米仅0.69元

  据了解,目前南京廉租房管理办法施行的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减免为辅的三种保障方式。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自2002年以来,全市受保障的家庭达1万多户。其中享受实物配租(廉租房)的有500多户,享受租赁补贴的有2200户,享受租金减免的困难家庭7500多户。

  南京市房改办介绍,政府储备的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南京各大经适房小区里,面积从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等,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3元,低保家庭还可再减免70%。也就是说,住进廉租房后,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仅0.69元。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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