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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制止单位私设小金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0:23 兰州日报
本报讯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我市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从机制上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个别单位违规使用财政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也将不复存在。 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兰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兰州市票款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等措施,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管理,使预算外资金为地方政府保持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在弥补各单位预算经费安排不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部分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也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产生了诸多肢解财政职能,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弊端,助长“三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有些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未纳入财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比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广泛。例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这些收入中的相当部分至今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而这些收入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部门将这些收入没有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自行用于单位的经费、办公楼建设、奖金发放等支出,个别单位还形成了“小金库”,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了财政收入的流失。 乱收费、乱集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单位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省两级政府审批的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有的单位收取国家已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社会负担。 票据使用不规范。有些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管理费、捐赠款、集资款、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等,所收款项私自留用,不按规定上缴财政,超越职责权限截留财政收入。 遏制“三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专门的征管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账户、简化票据种类、建立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等措施,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其使用的票据通过该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从机制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问题,避免政府非税收入被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等情况,有效遏制“三乱”现象的发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定执收单位向社会公布征收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上述收入中需缴纳税款的税后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并对县(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或者收取部门、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将委托协议报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备案。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执收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标准、范围、对象和期限。委托其他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要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以票控收、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财政统管”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制度,采取“以票控收、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市、县(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会同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确定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并在确定的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确需开设的,需经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批准。 政府非税收入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前,由执收部门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根据收入收缴和票据结报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已缴入财政汇缴户的资金进行集中清算,扣除按规定应上解下拨的收入后,及时将构成政府可用财力的部分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以外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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