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乌鲁木齐:购房预付房款需由银行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6: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26日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商品房网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资金,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据了解,今后居民购买乌鲁木齐商品房的流程为: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意向后,购房者在指定银行预存房款,然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备案后,开发企业持“资金缴费凭证”及合同号,在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经银行核准后,给予开发企业划转资金,并打印纸介质的资金划转凭证。目前,乌市房产管理局正在与部分商业银行就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

  乌市房产管理局介绍说,因开发企业挪用市民交付的房款影响工程建设,造成部分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时常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对

商品房预付款监管不到位。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