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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水工资集体协商制:劳动定额挂钩薪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15:12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州报道 本报记者 黄 磊 “最近,厂里要求涨工资的想法很多,我们压力也很大。”正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招工的刘泽萍埋头在一堆求职简历之中,“很多求职的人一上来就问待遇问题。” 刘泽萍是广东省顺德一家民营家具生产企业的人力专员,她在广州的人才市场这边已经蹲点了两个多礼拜,“老板交代的招工任务还没有完成。” “我得跟老板商量提高工资的问题,我们已经对目前的市场行情不太了解了。”刘泽萍说的行情,是工资行情。 11月18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公开表示,要在广东省内选择工资集体协商试点,该试点以“劳动定额”为核心。业内人士指,劳动定额挂钩薪资可以形象地理解成“计件工资”。 “我们意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工资决定和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20日,陈斯毅明白表示。 23日上午,本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集体协商工作试点的方案已经上报省府有关部门,“个别地市已经着手试点的选取工作”。 工资收入一方面决定了劳动者的就业取向,另一方面,工资支出又决定了资方的生产成本。 “工资是劳资双方的市场博弈。”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学会秘书长汪宏飞给记者分析,“但政府已经参与到这场博弈之中来。” 双重刺激诱发新试点 工资集体协商,并非新生事物。而此次广东试点之意何在呢?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余树华分析,“最近来自就业市场上,关于工资调整的需求非常明显,受到了双重激励。” 一方面是,市场的物价屡创新高,这直接地促使劳动者产生上涨薪资的心理预期。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10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去年同月上涨6.5%,这已经抵达十年来的最大升幅。“而员工并没有感到同样的工资上涨幅度。” 另外一方面,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更为严格的劳动合同预期也让市场上的劳方和资方从合同关系、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多方面开始前期的“谈判调整”,“很多人认为在新法颁布之后,工资的调解可能会趋于更困难,这导致一种市场上劳资问题集中性的爆发。” “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原来的法律,都有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定。试点的新意并不在这里。”上述省劳保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陈斯毅解读新法之后,指出此番试点新意所在——“我们以‘劳动定额’为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 他详解,过去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实践中大多谈的是工资的总体额度、工资的整体水平,而非以具体的劳动定量定额去挂钩薪资。 劳动定额,用以描述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量所消耗的劳动量,这个标准一般用劳动的时间来表示,同样用来衡量劳动效率。 曾参与多家企业薪资报酬体系制定工作的余树华给记者举例说,“不少企业利用提高工资定额、压低单价的形式,去变相压低工人的工资。”因此,较好的方式是“报酬和劳动量链接起来”。 他分析,此一挂钩可以形象地理解成“计件工资”,员工可以按件去要求工资,老板可以按件去发放工资,“劳动定额,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工具比较适合”。 21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将在广东省佛山展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据本报记者了解,试点选择的标准是工会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内,以行业为单位,选择企业开展。“行业是1到2个,企业是8到10家。试点工作将在今年11月到明年2月全面开展。” 23日,上述劳保方面人士告诉记者,“试点的工作有具体的操作方案,该方案目前处于省府审批的阶段,下面的试点工作处于试点企业单位的身份筛选阶段。” 而在地方层面,响应省劳保厅试点的动作业已展开。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七胜近日透露,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部门已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在南海、顺德两区进行试点。 “工资立法”澄清风波 “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性要打问号。“22日,余树华给记者分析。 “这不像最低工资保障线那般在政府层面可操作,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复杂性远远超出个别部门自身的能力。“ 就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还在探讨之中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 此言一出,市场反应激烈。“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观点见诸本地媒体。 “不涨工资就违法?”刘泽萍的第一反应是无法理解,“都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实是我们民营企业越来越难做了。” 在专业立场上,汪宏飞同样表达的是不能接受之情,“工资波动,是就业市场规律的反映,立法强制工资浮动和立法强制商品价格有什么不同?这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的体现。” 酝酿中的“工资立法”有两个切入角度。一个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的待遇;二是配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这可以看作是国家法律的地方性配套解释,以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陈斯毅解释,“企业有工资决定的自主权,但并不是说企业的工资就是由老板说了算,同时,如何形成完善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也在探索之中。” 工资立法,自然成了“探索”的内涵之一。 “立法保障工资,是保障工资上涨的幅度?规定工资上涨时的物价情况?“余树华提出问题,“这个法律的执法部门是不是要时时刻刻调研市场的变化情况,以随时给予工资调整的强制性意见呢?“ 劳动市场的激烈反馈,广东省劳保方面不得不出面澄清“工资立法”风波。 “工资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企业有相应的自主权。我们还是站在服务和指导的位置上。”23日,上述劳保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陈斯毅表示,探索和推进中的“工资立法“包括多方面内容:首先是,把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对企业来说没有太大的变化。比如说强化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其次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分配行为。“特别是对加班工资、劳动定额的严格规范”。 再次是,提高工资支付的立法层次。目前广东已经有了工资支付条例,而在地方看来,全国性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有必要出台。 由此,“工资立法”的风波才算告一段落。而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面的用意才得以廓清——协商试点推进实践摸索,酝酿立法保障协商落实。 22日,陈斯毅坦言,“很有必要通过规范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特别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的‘共决’,而不是由‘老板说了算’。” 调研报告下月上报 本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一方面省厅已经向省府上报了试点的操作方案,等待批复;另外一方面,关于建立工资分配制度的专题调研即将展开,该调研是为了给最近一段时间里企业的工资分配提供事实依据。 此次调研的内容集中在企业工资分配的状况,包括企业目前的主要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和存在问题及原因。 汪宏飞认为,“政府决策对市场的影响可能很大,所以,政府的举措应该谨慎。广泛的调研是必需的。” 此次调研,重点之一在于 “薪资与劳动定额”,要对行业内企业间的劳动效率、生产水平等具体指标数据摸底。 调研计划涉及的具体内容还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如何实现同工同酬,目前同工不同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在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中,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否成为企业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等内容。 省厅同时要求,“各市自行调研要求在11月底前结束,形成调研报告于12月初报省劳动保障厅”。 陈斯毅解释,“很多中小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动者难以有效地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劳动部门考虑措施,推动相关的试点。这将是广东近期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突破口。” 汪宏飞分析,政府部门可能更多地承受了 “工资市场化调整相对滞后所带来的社会广泛涨薪诉求”的压力。 而市场亦有自觉。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佛山市个别企业就已经采取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订立企业的薪酬支付标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来协商工资发放的时间、涨降等问题,尽管没有涉及到此次试点的“计件工资”问题。 余树华则指出,劳动力供过于求的长期现实,造成了劳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和资方就劳资谈判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政府为了反馈劳动者的诉求,适度的干预就业市场可以理解。“但这有个程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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