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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忘无单位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2:14 中国财经报

  ——安徽省宣州区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侧记

  汪恭礼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针对既不是城镇在岗、在编职工,又不是农村户口的那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着落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无单位)居民医疗保障。它标志着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从政策层面上,已达到全覆盖。截止9月30日,城镇居民参保54991人,其中18岁以下21302人,低保三无人员292人,重度残疾人员225人,普通居民33172人,征缴保费6283470元。宣州区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79个试点城市全国第一批试点实行之一,让5.5万人享受到医保制度带来的福祉。

  全民医保变为现实

  “谁都不希望自己有病,但有病又是无可奈何的事,政府的这一举措是深得民心的大好事,这一惠民政策帮助了那些更需要帮助的弱势人群,让大家从心底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宣州区宝城社区居民杜正军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明确责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宣州区政府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劳动等15部门为成员。确定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其所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具体经办和指导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区财政部门负责区本级财政承担补助基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协调上级财政承担补助基金的及时拨付,对基金实行专户监督管理;区地税部门负责基金的征收入库;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代办机构对参保居民户籍和年龄的认定;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享受城镇居民低保“三无”居民的认定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居民的认定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区发改委、
审计
、物价、人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动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其所属的就业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代办机构,具体承办参保审核登记、基金代收代缴、证、卡的代办代发、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及经办机构的指导。

  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努力实现全覆盖

  宣州区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一方面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70元,省、市财政各补贴30元,区财政补贴1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补贴70元;低保“三无”居民和重度残疾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80元。上述人员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另一方面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宣州区参保居民住院治疗,采取自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当年多次住院的参保居民也作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参保居民患有规定病种的在一个核算年度内,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个人先自付1000元起付标准,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由基金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下的为8万元,其它为3万元。

  把政策交给居民调动居民踊跃参保

  为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在城区和各乡镇张贴了150余张相关通告,通告上面清楚地说明了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参保对象、保障待遇、缴费标准以及对“三无”和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内容一目了然。连续22天在电视上打出字幕滚动宣传,还开通了热线电话,解答群众的问题咨询。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印发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进行广泛宣传,使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宣州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及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就业保障所的同志对前来咨询和参保的居民耐心讲解。宣州区医保中心在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设立城镇居民医保专柜,确定专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答和相关手续,配置饮水机、纸杯等方便参保人员。宣州区医保中心还建立了新的医保网络系统,实行网上审核、结算。

  健全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

  宣州区城镇户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从今年起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一次性登记参保缴费,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即便对于迁入宣州区的城镇户口居民、被征地农民、村改居转入城镇户口的居民,如不在参保登记期内可在下一核算年度参保登记。各代办机构于每年8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缴费凭证等相关信息报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在进行核对后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核发《宣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就诊证》、《宣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规定病种就诊证》和IC卡。

  该区参保居民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分月与区医保中心结算。对于参保居民因病确需转往外地治疗或患有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以及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也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宣州区以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用科学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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