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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年无债一身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2:04 中国财经报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化债奖励机制,今明两年将化解农村牧区沉积15年的义务教育债务

  记者 史生荣 通讯员 宋亮

  本报讯 作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今年起到明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将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沉积15年总额达39亿多元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自治区财政厅为化解债务建立的奖励机制已正式启动,6亿元首笔专项奖励资金日前已安排到位。

  自“八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基”达标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用于修建教学用房、购置教学仪器等基本是负债进行,逐渐形成了巨大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截至200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达39亿多元,成了县乡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成了农村牧区中小学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农牧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

  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激励各地化解包括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在内的县乡

政府债务,取得一定成效。据介绍,这次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是近年来化解债务力度最大的一次。1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11月6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次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筹措,旗县当年新增财力的1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50%、学校闲置资产变价收入都用于化解债务;盟市财政一般应以不低于本盟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10%支持化解债务;自治区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对各旗县化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在今年年内完成化解债务任务的旗县,自治区财政增加10%的化解债务奖励。为了确保化解债务工作顺利进行,对化解债务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由旗县
财政部
门直接支付债权人。同时,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化解债务实行动态监控管理,通过该系统,全区各地化解债务的情况一目了然。

  在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债务的同时,内蒙古着眼于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治区和盟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不得规定旗县配套资金,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不得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公办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经费来源,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盟市、旗县加强化债资金管理,确保化债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套取上级化债奖励资金的,除通过转移支付途径扣回奖补资金外,还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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