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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作社免征所得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3:45 兰州晚报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各地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通过抱成团、连锁经营搞特色农业,发展经济。 我省农民合作社已有4173个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已达4173个,发展会员103.8万人,带动农户146.5万户。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通过几年努力,使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成立农民合作社免征三种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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