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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土厅曝光9起土地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13: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宗苗淼

  9月15日起,我省国土部门打响百日执法战役,对“以租代征”、违规扩大工业用地、“未批先用”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查。截至本月15日,自查清理阶段、查处纠正阶段结束,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对百日执法战役中发现的9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

  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志强表示,随后,该厅将联合省监察厅下发整改通知,对于下列未审结案件,将挂牌督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平山县:3房地产公司“批少占多”案

  基本案情

  河北锐驰房地产开发公司、

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石家庄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7月、8月违法违规超占土地,面积分别为87.958亩、119.46亩、55.27亩。

  处理情况

  对以上房地产公司超出合法批准之外部分,国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抚宁县:驾校“以租代征”案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抚宁县宏运驾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抚宁县杨洛木村村东、抚昌黄公路路西,租用杨洛木村集体土地60.36亩建训练场。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均已建成,所占地类为基本农田。

  处理情况

  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其违法占地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唐山开平:东方耐火材料厂擅自占地案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唐山市开平区东方耐火材料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开平区洼里乡后营村集体土地5.75亩,对原厂区扩建,国土资源部门曾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8月,该厂法定代表人杨永,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自己承包耕地65.5亩对厂区扩建,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

  2006年9月29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东方耐火材料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未执行行政处罚,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4.大城县:“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

  马鹤营、马鹤城于2006年3月,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租用大城县旺村镇张次花村集体耕地28.84亩建厂房。

  处理情况

  大城县国土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处罚,责令马鹤营、马鹤城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5.77万元。

  5.保定北市区:河北建新集团擅自圈地案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河北建新集团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圈占保定市北市区田西良、王西良村基本农田104.48亩,造成土地闲置。

  处理情况

  保定市北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01.9966万元。法定期限内,该集团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2006年11月15日,北市区国土资源局已向北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沧县孟村:美德钢管“以租代征”案

  基本案情

  2005年11月,河北美德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与沧县李家铺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租占李家铺村集体土地79.48亩进行建设。2006年3月,沧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6月,将企业法人代表和原沧县李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移送沧县公安局。2006年7月,对该公司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向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查处期间,该公司又与孟村回族自治县路庄子村签订协议,以承包租赁方式占用路庄子村集体耕地160亩,动工兴建钢管厂并投入生产。

  处理情况

  孟村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6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非法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罚款320万元。2007年3月该案移送至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申请孟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枣强县:河北亚圣违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

  2006年6月,河北亚圣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枣强镇店东张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84.7亩。所占用土地未经审批,构成违法占地。

  处理情况

  当事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被没收,罚款169.4007万元。枣强县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将依法处理。

  8.宁晋县:法院“未批先用”案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宁晋县法院在只有发改委立项,在办理征转手续、尚未供地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干警住宅楼,共占地27.36亩。

  处理情况

  2006年6月,宁晋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8月,处罚决定全部落实,宁晋县法院所建住宅楼被没收并公开拍卖,罚款54.6万元。邢台市纪委给予原宁晋县法院院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处分正在受理当中;给予对违法占地负有责任的宁晋县法院副院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临漳县:临漳镇擅自扩大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05年11月,临漳县临漳镇谋划在县城西侧建设乡镇企业聚集区。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邯郸市恒隆纺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占地46亩、19.8亩、2.6亩、15.52亩建厂,所占耕地均不属于规定建设用地。

  处理情况

  经国土部门查处,邯郸市恒隆纺织有限公司被处罚款90.24万元,法人代表被移送公安机关。另三家企业地上建筑及设施被依法拆除,土地恢复原貌。4个项目形成的违法事实,临漳镇及相关村庄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临漳镇党委书记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东前坊表村、西前坊表村、王明寨村党支部书记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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