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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5宗闲置地年底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10:29 南方日报

  3宗地块要求100%建90平米以下户型    

  本报讯 (记者/张睿)广州市年底加大推地力度。昨日起至下月20日,对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5宗闲置用地的国有使用权进行出让。5宗地块均有住宅用途,其中3宗地块的住宅建设要求100%建90平方米以下户型。

  根据出让公告,5宗闲置地块分别位于越秀区沿江中路、登峰北七星岗、解放中路师好巷以北,荔湾区芳村白鹤洞大街以南以及海珠区昌岗中路100号橡胶新村东部。总用地面积24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616平方米。

  地块规划表明,登峰七星岗地块、荔湾区白鹤洞地块以及昌岗中地块均要求100%建设90平方米以下

户型。而沿江中路地块则要求建设70%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下户型,并配置新华书店300平方米,中西药店250平方米。

  按照公告,签署合同60日内付清地价,乙方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每延迟一日就交地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若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超过6个月,政府即和

开发商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

  对于开工期限,出让合同也作出明确规定。已开发建设面积占总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均视为闲置用地,要缴交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费用作为土地闲置费。

  此外,规定楼盘建设达到预售条件10天内开发商必须申请办理预售审批手续,并在取得批准后10天内对外销售。延迟一日销售缴交千分之一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

  由于有4宗地块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出让合同中注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60日起,开发商必须按照拆迁管理办法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监控金专户,缴付监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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