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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将不准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9日专电(记者 马姝瑞)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销售实行明码标价,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正在公开征集市民意见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及交易作出了上述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套型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在规划时还将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尽量方便其工作生活。

  在销售方面,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并将售价面向社会公示。凡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新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交易住房需到房产部门办理市场准入申请手续,并将其所得净收益的40%上缴市财政部门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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