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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用天然气价上调 出租车和民用气价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3:48 兰州晨报

  我省工业用天然气价上调0.4元/m省物价局要求燃气企业不得搭车涨价

  本报讯 (记者 朱婕) 从11月10日起,我省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上调0.4元/立方米。11月18日,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规定新的价格从本月10日开始执行,本次上调的天然气价格仅限于工业用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采暖锅炉用气价格以及出租车和公交车用气价格不受影响。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了和上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目前,上游油气田对提供的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进行了调整,全省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也随之上调。省物价局要求省内城市燃气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规定,上调对工业生产用气的天然气价格,即在现行供工业用户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400元/千立方米。需要提出的是,此次工业用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中,仅包含天然气发电企业所用天然气价格,不包含化肥生产和独立供热企业、居民用气及通过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户外的其他用户用气的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城市燃气企业严格执行调价政策,不得搭车涨价或擅自提高非工业用户的

天然气价格。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兰州市天然气现行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为1.45元/m3;

  (二)公福(商业、餐饮)用气销售价格为1.88元/m3;

  (三)茶浴炉用气销售价格为1.53元/m3;

  (四)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为1.13元/m3;

  (五)供汽车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1.55元/m3;同时汽车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为2.30元/m3;(六)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1.00元-1.25元/m3(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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