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肃省采矿企业要交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3:42 兰州晚报
记者 张慧娟 通讯员 曾强红 本报讯 《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甘肃省将依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按年度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办法》要求保证金的提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费的原则,依据不同矿种按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开采的矿石量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 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验收机关签发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采矿权人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与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