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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调工业天然气出厂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3:41 兰州晚报

  记者魏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受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自11月10日起,我省将上调工业生产用气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即在现行工业用户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4元。此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仍为1.45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工业用户(含天然气发电企业,不含化肥生产和独立供热企业)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工业用气出厂价格调整后,相应提高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国家

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政策,省物价局近日向省内城市燃气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燃气公司按照
国家发改委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规定,上调对工业生产用气(含天然气发电企业,不含化肥生产和独立供热企业、居民用气及通过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户外的其他用户用气)的天然气价格,将在现行供工业用户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0.4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要求省内各地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搭车涨价或擅自提高非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链接

  我市调整前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1.45元/立方米;

  公福(商业、餐饮)用气销售价格为1.88元/立方米;

  茶浴炉用气销售价格为1.53元/立方米;

  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为1.13元/立方米;

  汽车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1.55元/立方米;

  汽车加气站对外价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

  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1.00-1.2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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