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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不再一锅端:既统筹又量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 03:44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贺民报道

  施行了17年的《城市规划法》终于“升级”为《城乡规划法》。

  近日,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说,“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现在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这是最大的改变。”

  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城镇化水平为43.9%,

  然而,由于以前没有对城乡进行统筹规划,在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问题摆在了眼前。

  “依葫芦画瓢”

  不少人都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城里有什么,农村就有什么。由于农村建设规划存在空白,不少人就干脆参照

城市规划“依葫芦画瓢”。众所周知,建设绿地本是城市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休闲方式品位的事物,而据记者了解,曾有农村也“生搬”城市规划,建设绿地,完全违背农民的休闲方式。并且,这种乡村“克隆”城市的情况在现行农村建设中还占不少数量。

  浙江省长吕祖善曾表示,这两年讲统筹城乡发展,就有人错误地认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就是城乡“一样化”发展。事实上,城市和农村在功能和形态上是应该有区别的,城乡一体,重要的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提高

生活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统一起来,不是形式上的“一样化”。两者不尽相同,不能一味照抄照搬。

  一位规划师曾经告诉记者,在曾经参与一些村庄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也遇到许多困惑。由于农村规划主要靠村镇规划标准,事实上,不可预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宅的新建、扩建与改建等巨大的现实需求都存在严重的规划不足,以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违章扩建,进而出租牟取利益。最后,违章建筑越来越多,人居环境越来越差,邻里纠纷不断。

  既要“总”也要“分”

  有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对于城乡规划而言,既要统筹安排,更要“量身定做”。

  “在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把城乡规划统筹考虑进来。”浙江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姚昭晖如是说。城乡规划的重点是,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较好衔接。

  宁波大学的一位规划师表示,要切实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设计规划,不但要考虑简单的再生产的需要,还要减少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充分节约农村开支,让城市规划各有风格,这样才能体现真正的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不仅是规划、建设系统的大事,也是国家的大事。不少专家一致认为,首先,要加强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规划法》;其次,要加快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标准,重新审视和反思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三,城乡规划一些本身的法定含义要进一步明确说明;第四,要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第五,要依法加强管理工作。

  (稿件策划/本报记者 李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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