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6.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4:3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黎明、实习生李菲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称谓进行了整合,统称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统一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操作。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07年补偿标准为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以后的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每年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文件中规定。

  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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