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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立法确保工资集体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5:1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罗强)职工拿多少工资,老板说了算,而企业效益年年增,员工工资却多年没变。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工资集体协商调研会”表示,我市将尽快立法确保工资协商机制有法可依,促进职工收入稳定增长。

  工资协商机制遇难题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自2000年正式实施。到2006年,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只有5000户,涉及20余万职工。措施实施后,出现企业为省成本不愿谈、职工因担心丢饭碗不敢谈、工会或职代会则不会谈。“工资集体协商”因缺少法律法规依据,致使推进中遇到了不少难题。

  尽快启动工资协商机制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辞退职工将承担很大补偿,职工也有权参与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落实将更有利。

  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这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提供了动力。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启动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操作性更强。

  可向劳动部门申诉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后,职工若觉得工资低了,可以先向工会、职代会提出请求,工会或职代会出面干预,并邀请老板与职工一起协商解决。如果一些企业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没组建工会、职代会,“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工会主管部门申诉,请他们出面安排与老板当面协商。”市劳动保障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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