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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运输行业两个示范文本即日起推行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0:35 时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朱丹丹 通讯员 康喻强)今年出租车行业一片红火,出租车司机多赚钱了,但与出租车公司关于标书的纠纷也不断出现。私家车多了,学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学车人与驾校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究其原因,是目前各企业都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带来很多问题。为此,沈阳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局首次制定了两个相关的示范文本,昨日向社会公布,并从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以规范沈阳运输行业。

  自制格式合同存诸多问题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至今已有20个年头,目前沈阳市出租车公司已达130余家,车辆已发展到17000台。伴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沈阳驾校已发展到70余家,每年培训驾驶员5万余人。在这种发展速度较快、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尤为重要。从目前来看,各企业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合同标的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个别条款显失公平、有强制性规定、个别内容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诉权交待不全等。

  为此,沈阳市工商局、沈阳市交通局联合在全市出租

汽车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中率先实行信用监管,制定并推行了《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沈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运输经营企业、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租标”双方明确违约责任

  “以前出租车公司让签啥就签,合同里的内容都是他们定的,自己也不特别明白,等出现纠纷时权益很难保障。”出租车司机李强对《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特别高兴。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出租车司机都对违约责任特别关注。按照现在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按规定交纳租金,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一定百分比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因出租方责任导致承租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赔偿。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约好的期限内归还出租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当出租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承租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承租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出现这些情形,按现规定承租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驾校教练须持证上岗

  弄个场地、有台教练车就可以开驾校,这种现象在一些城市开始出现,特别是有的教练员根本不具备任何教学能力。《沈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对这种现象有了规范。按照规定,驾校向来学车的消费者提供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对以前发生纠纷最多的违约现象,《沈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了明确指导。比如学员常常私自动用教练车或在无教练员指导情况下练车,而造成自己或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示范文本明确指出,应由学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在得到教练员同意或默认情况下操作教练车,发生人身安全、车损事故应由驾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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