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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征收土地闲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20:36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1月13日电(记者 王传真) 深圳市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将予以征收土地闲置费。

  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土地产权所有者与国土部门签订开发合同后,超过约定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超过约定时间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深圳市政府近日研究制定的《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了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因不可抗力由市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日期或暂停建设的、通过法院裁定或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一年的等几种情形外,其他一律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市政府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已建成部分不征收。

  据了解,年内将实施的《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征收基数、征收比率、征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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