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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规举债 谁签字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23:07 中国财经报

  重庆给基层政府性债务管理立下严格规矩,并准备用3年时间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

  本报讯 记者郑钢 邓勇报道 重庆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乡镇凡违规担保形成的新债,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此举将有效遏制一些乡镇干部的乱举债行为,从根本上防止新债的产生。

  《意见》规定,为了防止新增债务的产生,各区县政府一律不准超过财力的承受度举债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借款、不得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任何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由乡镇违规担保形成的新债,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据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此前有很多乡镇领导为了体现政绩,特别热衷于形象工程建设,无视地方财力,往往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任命一来,便拍屁股走人。新官不理旧账,又举债搞新的形象工程,致使举债进入恶性循环,债务便越积越多,严重损害着基层政权的形象,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为地方带来新的经济负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乡村基层政权已是债台高筑,而这种债务还在年年递增,已成为农村面临的一个突出的政治经济问题。

  “乡镇如果要举债,领导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地方财力是否能够承受,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否则,不仅自己会成为‘债务人’,而且还会因此仕途无望。”该负责人坦言。“谁签字,谁负责”,将是一剂济世良方。

  《意见》同时明确,将沿用“普九”消债方式,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化解乡镇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产生的逾期政府性债务。根据这个规定,债务的销号将按“先逾期后到期、先个人后单位、先偿还后奖补”的原则,依照乡镇政权、卫生、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负债的顺序,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和“三奖一补”资金先行组织消化。市级财政还将根据各区县的财力状况、消化力度等因素,进行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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