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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等收入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7:20 北京晚报

  本报重庆讯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昨天通过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重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公布实施。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呈现3大变化:建筑面积从最大140平方米降低为60平方米以内,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也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但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政府优先回购的房子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金蓉 徐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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