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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进货不审验 食品经销商被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6:46 东南快报
通讯员 胡里 明强 记者 林雪萍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获悉,湖里区农新商场因不执行“食品进货审验制度”被处罚。这是厦门市工商部门首次动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罚不法食品经销商。 经查,食品经销商郭某于2007年9月20日,以先销售后结账方式,从三个送货上门的月饼供应商处购进月饼,并约定若在中秋节期间没有销售完,由供应商收回。这些月饼要么没有产品合格证、要么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有的也没有标明规格、等级和主要成分、没有标注产品标准编号、许可证号等;一些散装水果馅月饼虽有包装标识,但没有产品合格证明。 工商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月饼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上述月饼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当事人均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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