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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研:中介组织可能面临市场准入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5:33 时代信报

  概念模糊管理混乱 重批轻管散乱无序

  信报讯 (记者 陈敏) 对婚介、房产中介等中介组织,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很多主管部门感觉管理很棘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律协所做的《重庆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出炉。在这份调研中,调研组希望通过立法明确区分行业自治管理和政府监督的范围。

  中介组织管理混乱

  “对中介组织概念认识不清,管理混乱,已成为制约重庆中介发展的瓶颈。”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称,部分单位对中介组织的含义不清楚,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对哪些单位属于中介组织,哪些不属于中介组织,也缺乏基本认识。为此,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律协,开展立法调研。

  市律协秘书长陈翔担任此次调研小组的副组长。他认为,目前重庆中介组织管理比较混乱:营利性中介在工商部门登记,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组织的登记,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中介组织到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3个部门分头管理,造成一定的管理混乱,甚至连全市中介组织的数量都难以搞清楚。”陈翔说,调研发现,重庆没有对中介组织进行过单独统计,对中介组织的统计也没有统一的口径。

  重批轻管问题突出

  立法的滞后,也造成行政部门对中介机构“重批轻管”的现象。目前,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虽然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但缺乏相应的地方配套法规;而诸如像房屋中介、婚介等行业,在没有上位法规范的情况下,基本按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管理,显得散乱无序,且空白、漏洞较多。

  此外,国家对部分中介机构虽制定了一些法规制度,但对违规行为处理不配套,使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立法滞后或空白,部分中介行业,如婚介、房屋中介、出国中介等,一旦获得批准成立,基本没有明确过“怎么管”,行业乱局始终难解。

  建议设立准入门槛

  “名不正则言不顺,中介行业的发展需要条例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调研小组建议,应通过制定中介管理条例,解决对中介组织的范围、性质和职能的基本界定,理顺中介行业管理的基本体制。

  对《重庆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立法内容,陈翔认为,可对中介组织设立准入门槛,明确标准,规范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管理;同时,条例还应针对目前中介组织的不规范行为,区分行业自治管理和政府监督的范围,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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