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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各家银行对二套房评定标准有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9:06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6日电(记者郎秋红、常亦殊) 自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以来,至今已有月余。近日,记者走访长春市各大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对消费者进行第二套房贷的评定标准有诸多差异。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消贷部副总经理闫冬表示,央行的文件虽然已经出台,但中国银行总行的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来,现在还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做。目前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还是按照个人贷款记录来认定二套房。闫冬说,目前婚姻状况复杂,以“户”为单位甄别二套房很困难。

  和中国银行相同,光大银行长春市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在认定二套房时,也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则比第一套房分别高出10%以上,同时不能享受固定

房贷利率和下浮利率的优惠。但只要消费者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没采用房贷,再贷款买房时,就不视为第二套房,不会受到政策的限制。

  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二套房的评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再购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且首付比例为50%。

  几家银行均提醒,二套房贷政策“通知”央行没有细化,各银行对其解释不同,消费者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应多咨询房产商。消费者最好先选好楼盘,向楼盘

开发商询问与之合作的银行的相关政策,然后再去银行洽谈贷款事宜。一般,如果楼盘资质好,那么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有可能降低;而如果楼盘资质欠佳或是由棚户区改造的,那么首付比例可能会提高。

  此外,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也影响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如果贷款者的第一套房贷还款记录良好,那么第二套房贷利率会相应降低;而贷款者拥有稳定的工作并职务较高,也会享受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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