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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红谷滩商标遭抢注 引发抢滩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7:38 中国青年报

  南昌“红谷滩”商标遭抢注 引发“抢滩”风波

  地区品牌保护为何一波三折

  本报记者 涂超华

  南昌市倾力打造的红谷滩新区最近遇到了麻烦。有人对“红谷滩”这三个字进行了商标抢注。目前,该商标处于公告阶段。一旦“红谷滩”商标的申请者获得专有使用权,南昌红谷滩新区里的许多企业将不能再使用“红谷滩”商标,就连学校和幼儿园的名字中也不能出现“红谷滩”字样。

  新区名遭遇抢注

  在南昌,红谷滩是个人人皆知的地名。红谷滩新区位于南昌市北,由红谷滩中心区、凤凰洲、红角洲三大片区组成,区域面积50余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0余平方公里,规划人口40余万。

  记者了解到,该新区成立于2002年5月。此后几年里,随着南昌市的诸多党政机关的迁入和城区的发展,红谷滩新区已成为南昌的新中心。

  然而,就在不久前,有关部门却发现,“红谷滩”被人抢注了。

  江西省商标事务所主任吴洪平告诉记者,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商标监测中发现,最新一期商标公告里,有两个红谷滩商标进入了关键性的初审公告阶段。这两个商标分别是中文“红谷滩”和汉语拼音“HONGGUTAN”。让吴洪平惊讶的是,被抢注的“红谷滩”商标注册领域涵盖餐馆、饭店、保险、金融服务、不动产管理及代理、不动产中介、咖啡店、酒吧等日常商业经营场所,甚至还包括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场所,涉及了两项商标类别的20多个行业。

  “这位申请人进行申请的范围比较特殊,不是针对一个具体的产品,而是将一些相关政府职能的领域都涵盖到了。这不得不让我们有所警惕。”

  进一步查询后,他发现,注册人的身份证所在地为四川成都。该注册人在2004年6月29日和2004年7月7日,先后以个人身份,分别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两项“红谷滩”商标注册。

  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商标进入了初审公告阶段之后,如果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没有人对此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商标将注册成功。

  吴洪平感到,事情有些紧迫和严重了。他立即与南昌市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

  “红谷滩”身份尴尬

  家住南昌市东湖区杨家厂的张女士开了一家

房产中介所。目前,她正与人合伙准备在红谷滩新区开一家分店。几天前,她们在绿茵路上选好了店址。店名初步定为已有店名的红谷滩分店。

  当得知“红谷滩”被抢注的消息后,张女士特意去咨询了一下,结果被告知,店面的广告牌中,“红谷滩”这几个字不能用了,否则有可能侵权。不仅开店不能用这几个字,就是一些在红谷滩新区中的学校、

医院、银行都有可能不能使用“红谷滩”这三个字。

  不少市民对“红谷滩”被抢注很不理解。据记者了解,“红谷滩”遭抢注,缘于其目前身份的尴尬。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由此可见,用地名注册商标是受到限制的。然而,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现在的行政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虽然为正县级建制,但至今并未获准成为县区级行政区。

  “红谷滩”遭商标抢注事件引起了南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南昌市市长得知此事后,亲自签发了《关于请求保护“红谷滩”行政区划名的请示》,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委托江西省商标事务所“开打”商标保卫战。

  11月2日,在南昌市红谷滩管委会,办公室一位负责该项事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管委会正在按照市里的要求做好工作,但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获悉,南昌市将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几份证据:一是南昌市政府对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级别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二是认定红谷滩及其汉语拼音HONGGUTAN不具有第二含义的证据。因为在因特网上对“红谷滩”、“HONGGUTAN”进行搜索,搜索内容全都是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相关信息,而无其他内容。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南昌市表示,被申请的“红谷滩”商标一旦核准,势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商标所指定的项目都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同。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中,包含“红谷滩”行政区划名的势必与该商标发生冲突,最终可能导致红谷滩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相关服务行业及名称中有“红谷滩区”字样的企业陷于商标纠纷之中。

  地区品牌保护道路曲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实行区域品牌经营战略,下大力气树立自己的区域品牌形象,但往往忽视了从法律上去保护自己苦心经营起来的品牌。以至出现了政府精心打造的品牌被其他人抢注的现象,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江西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然而,“鄱阳湖”农产品商标却被江苏一家公司注册了好多年。该公司注册的范围涵盖所有农产品的三大商品类。以至江西省在发展区域农业品牌之时,无法使用这一知名度甚高的品牌。

  虽然当地政府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商标撤销申请”,但相当艰难。因为法律规定,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就算有地域优势,也于事无补。后来,当地政府无意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这一商标后,并没有使用。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如果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鄱阳湖”商标这才得以返乡。

  同样在南昌,该市新建县生米镇以镈头种植为支柱产业。该镇种植镈头历史悠久,全镇8000农户家家种植,年产镈头7万吨。2004年,该镇还被有关部门授予“中国镈头之乡”的称号。

  就在当地政府思考如何继续做大产业的同时,他们得知,其“生米”品牌已被一名浙江人以自然人身份向商标局申请了“腌制蔬菜、泡菜、酱菜”等商品类别的商标。生米这个商标一旦被成功注册,那么南昌市新建县生米镇的一大土特产——镈头,就不能取名“生米”。

  如今,当地政府也在积极申诉。一旦失败,生米镇多年来辛苦打造的“生米”品牌无形资产则会白白流失。

  “我国商标法遵循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没有申请,就不具有商标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按合法手续申请商标注册,无可厚非。尽管往往是当地苦心经营的成果被别人摘走了。”江西省商标事务所主任吴洪平介绍说。

  “特别是一些特色商品,为了突出自己的原产地,喜欢使用当地的地名作为产品的名称,久而久之,渐渐形成了独有的品牌。然而我国《商标法》只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有禁止申请的规定。”

  吴洪平表示,政府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学会用商标注册的办法保护自己的

知识产权。由政府主导品牌,政府申请注册商标,授权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是当前运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模式。

  本报南昌1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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