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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上限不得超过17%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7:04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夏岚报道: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0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西企业工资增长上限为17%。 据介绍,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我省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全省各类企业可围绕基准线上下浮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7%,最低为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自2002年开始,我省开始制定工资指导线,5年来,全省在岗职工工资实现了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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