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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厅:违法裁员可予以撤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0:27 兰州日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11月3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必要“谈虎色变”。 林景青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回放 截至11月1日,符合“N+1”方案规定条件的华为员工已经全部完成定岗定薪及薪酬调整,这是华为完成“N+1”方案实施的第一步。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称,10月份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后,该方案称:服务期限8年以上的员工工龄将被买断,公司一次性给予赔偿金,然后工龄清零,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职工也可以选择不再续约;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方案规定,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今年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N+1)月薪+(N+1)上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其中N指工作年限。 按照这个标准,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被包括在内,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在此方案之内,华为内部员工估算,华为此次需要为此负担10亿元左右的补偿金。此前,外界分析,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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