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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年票责令补缴并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6:04 兰州晨报

  据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的毛鹏飞主任介绍,依照《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兰州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受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对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处罚。目前,对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的条件尚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将对其进行稽查。

  《办法》规定,未办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责令其15日内补缴车辆通行费,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未办理车辆通行费次票、月票的,责令其补缴车辆通行费,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而对转借、冒用、伪造、涂改车辆通行费年票或月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路桥收费管理机构(稽查大队)责令其补缴车辆通行费,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李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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