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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马系最后一家公司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9: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绵阳普尔斯马特上周被法院裁定破产,这是四川按新《破产法》执行的首例企业破产案件

  坐落在绵阳市临园路的诺玛特超市,虽然正门上方已经换上了“成都人民商场”的新招牌,但后门褪色的诺玛特广告牌似乎还在向路人诉说着它往日的辉煌。

  2007年10月22日(上周一),伴随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曾经轰动全国的“普马系”最后一家运营企业———绵阳普尔斯马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绵普公司”)宣告破产!据悉,这是四川按新《破产法》执行的首例企业破产案件。

  记者从负责此次清算工作的绵阳众益清算服务公司了解到,绵普公司的固定资产经评估仅有118万多元,面对申报债权的140名债权人、5723万多元的债权,这点剩余资产无疑“少得可怜”。

  两年救赎:封闭运行下的希望

  今年8月22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绵阳华蜀物资公司、绵阳市晶樽糖酒公司申请绵普公司破产一案。据悉,这两家公司并非绵普公司最大债权方,但为何他们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呢?讲起与绵普公司合作的往事,绵阳市华蜀物资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慨万千。

  不对等的合作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华蜀公司主要从事奶制品、饮品、冲调系列副产品、酒类等的配送经营活动。2001年9月,绵普公司及旗下的绵阳诺玛特超市正式运营后,自己抱着很大信心跟这家所谓的“全球零售巨头”合作。在许多人看来,能跟普马这样的“洋超市”合作,简直是小供应商的运气。

  然而不为这些供应商们所知的真相是:这个所谓的“全球零售业巨头”,根本不是什么“洋超市”,而只是北京普马负责人刘五一借用的一个“洋壳”,以特许经营模式开办的民营企业。华蜀公司的该负责人不曾料到,与普马的合作,会让自己在此后的经营中完全陷入被动,并最终牵扯出一场即使胜诉也看不到多大希望的官司。

  “店大欺客,跟普马合作我们供应商一直都很弱势,货款从来都是一拖再拖。”整整合作3年后,到2004年底,诺玛特超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欠供应商的货款已经严重超时。这位负责人回忆道:“到诺玛特封闭运行前,已经拖欠我的货款近80万元。这对像我这样的依靠流动资金来做生意的物资公司来说,简直是沉重打击。”

  原北京普马负责人刘五一等人恶意抽调大量资金后,绵普公司已经濒临关门的绝境,欠供应商的货款总额达到了2000多万元,华蜀公司拿到货款的希望几乎化为泡影。

  供应商的救赎

  2005年1月8日,华蜀公司又看到了一丝生机。由当地两家债权银行、绵阳市供应商商会以及绵普公司管理团队四方共同组成了绵阳市诺玛特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委员会,决定从那天起开始实行“封闭运行”,通过盘活门店,将商品卖出,补偿各方损失。所谓封闭运行,是指暂时不考虑诺玛特此前所欠债务的本金,只是需按时缴纳债务衍生的利息,便于超市在此期间正常经营。而在结束封闭运行后,能够等待更好的买家接盘。

  封闭运行的模式,对于众多像华蜀公司这样的供应商来说,无疑是把诺玛特“死马当活马医”,希望多少能挽回一点损失就好。

  长达两年半的封闭运行,尽管诺玛特超市没有独立的法人代表来管理,但是临时管理委员会却每周一都开一次会,研究超市的运营。此外,临时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周结算制,每周对销售货品实销实结,这也让供应商有了更多流动资金周转。

  于是,绵阳诺玛特超市出现一个创举:在全国“普马系”都已经关门大吉的情况下,绵阳诺玛特仍然独立运营两年半之久,并且在这期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6亿元,支付员工工资1025万元,为国家上缴税金301万元,向银行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超过1000万元。

  败局终未挽回

  诺玛特超市地处绵阳当地核心商业圈,在2006年之前,能与之抗衡的零售业态只有好又多和百盛两家,经营状况还算不错。然而到了2007年4月,随着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开进绵阳,这种三足鼎立的业态便被打破了。

  沃尔玛超市绵阳店离诺玛特超市不到1000米,两家的经营品种又十分相似。沃尔玛来了之后,诺玛特的营业额开始快速下滑,到了2007年5月开始出现亏损。显然,“封闭运行”已经没有继续坚持下去的必要,坚持两年之后,诺玛特超市终于走到了尽头。

  超市大门关了,但绵普公司依然没有偿还大量债务的能力。2007年6月1日,我国新的《破产法》开始实施,在仔细研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后,华蜀公司等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处理绵普公司的债务问题。法院也于2007年8月22日受理此案,并于10月22日裁定绵普公司破产。据相关人士称,这也是四川省按新《破产法》实施的首例企业破产案件。

  对决普马:两败俱伤的潜规则

  在商业场上,供应商与销售商本应是一对唇齿相依的伙伴。然而,在普马系的重重危机中,恰恰是供应商这个“伙伴”,最终把普马逼上了绝境。但追根溯源,供应商的举动仍然是普马逼迫使然,他们不得不“揭竿而起”。

  潜规则扼紧供应商咽喉

  “普马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太多了,很多都是霸王条款。”成都供应商陈先生说,普马利用国内零售行业的“潜规则”,向供应商大肆收取进场费、宣传费等各种费用,并长期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然后通过这种手段来套取资金进行全国扩张。

  据了解,普马自在成都、绵阳等地落地之日起,就引入了令供应商始料未及的“门槛费”———凡是进入普尔斯马特、诺玛特超市的供应商,每年都必须缴纳进场费,少则两三千元,高则上万元,次年还有续场费。此外,供应商还须交纳“绿色通道费”、销售收入中的“返点提成费”、节庆期间赞助的“过节费”、“庆典费”、“宣传费”……

  同时,普马承诺的结算周期长达3个月以上,且随意性很大。就这样,名目繁多的收费、漫长的结款周期扼紧了供应商的咽喉,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面对摆出一副“洋超市大卖场”面孔的普马,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拆东墙补西墙 普马危机四伏

  破产清算工作报告显示,2001年绵普公司成立,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2003年增加注册资金至3800万元。但随后北京普马总部即将注册资金抽走,调到别的城市开办新店。“这个月刚在这个城市出资注册开办了一家超市,下个月就把这笔钱抽到另一个城市开新店了。”原成都普马公司管理层肖先生告诉记者,“绵阳诺玛特、攀枝花诺玛特都是用这种方式开办起来的,也是被这种方式搞垮的。”据悉,攀枝花诺玛特被抽调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转方式,使“普马系”得以迅速膨胀,短短几年就成为国内超市行业的一艘巨舰,但同时也使这艘巨舰千疮百孔、危机四伏。所有能用的钱都被普马用去扩张,造成大量供应商的货款不能结账。当供应商纷纷登门讨债时,“普马系”便无可救药地迅速土崩瓦解。

  2005年1月,绵普公司因拖欠银行巨额贷款及供应商大量应付账款,经营陷入困境,法定代表人季萍被判刑收监。而此时全国“普马系”均已关门倒闭,刘五一出逃美国。这导致绵普公司应收全国各地诺玛特连锁店间的资金9564万元无法收回。

  追讨之路:损失惨重的供应商

  “清算结果不出我们所料,诺玛特早就掏空了,根本指望不到能拿回几个钱……”绵阳诺玛特供应商李女士长叹一声,她有20多万元货款就此打了水漂。

  6931万元接盘原诺玛特超市物业

  绵普公司破产,深受其害的供应商想到了三上拍卖台的原绵阳诺玛特超市物业。在历经两次拍卖流标后,今年8月30日第三次拍卖会上,成都人民商场(集团)旗下子公司成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最终以6931万元的价格成功拿下该标的。

  目前,成商集团已经在绵阳成立了分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原诺玛特超市管理团队中,目前已经有7名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被成商集团绵阳分公司相中。在今年年底前,成都人民商场绵阳店将有望在诺玛特超市原址上开出。

  由于这次拍卖的举行时间恰巧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绵普公司破产案后不久,于是很多绵普公司债权人都迫切地期待能从这6931万元中分羹,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不过记者随后了解到,成商集团拿下的原诺玛特超市物业与此次诺玛特超市破产案并无关系,而是债权银行申请的司法强制拍卖,供应商想靠此次拍卖所得款项来减少损失的路看来是走不通了。

  能实现的债权少得可怜

  负责此次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的绵阳众益清算服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表明,绵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营运设备及办公设备,包括冷冻藏设备、货柜货架、电梯、收银系统等,由于购置时间大都在2001年,折旧率极高,且处置很挑买家,故实际上这些设备变现已经不值钱,能为债权人分配的可谓杯水车薪。

  在一些供应商看来,目前绵普公司的资产,肯定卖不了几个钱,而且多达上百家供应商在等待实现债权主张,钱怎么分、分多少也是个难题。“我们已经算过了,能实现的债权主张,大约在1%。~2%。之间。”一位供应商苦笑着说,他的10万元左右货款,估计只能拿回一两百元,这点钱他拿都懒得去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0月16日,申报债权的有140家,涉及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债权总金额5700多万元。一些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因此遭遇重大损失。

  长年的追讨欠账显然已经消磨了许多供应商的信心,面对巨额货款损失,绝大多数供应商均明确表示:“已经不抱希望,也没什么下一步的追讨计划了。”

  据了解,绵普公司破产牵涉的债权人实际上多达600余家,不过最终向法院申报的债权人仅140家,绝大多数小供应商已经放弃了追讨。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普马案是供应商集体的噩梦,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无法填补他们的巨大损失。

  背景回放

  超常规扩张 普马资金链断裂

  1996年,民营企业诺衡控股有限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将美国普尔斯马特会员店引入中国,组建了北京普马集团。其后,普马集团以超乎常规的速度发展。1997年至2004年5月,在全国陆续开设了40余家连锁店,年营业额超过40亿元,并于2001年后自行推出大型购物中心诺玛特,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民营零售企业,创造了零售业的“神话”。不过,依靠银行贷款、拖欠供应商货款、抽调注册资本金等手法维持的快速扩张方式,终于因为银行收缩银根而凸现资金链压力,随即引发全国供应商的联合挤兑,最终普马资金链断裂,到2005年彻底崩盘时,普马会员店和诺玛特超市共拖欠全国供应商货款20多亿元。

  资料链接

  新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同时,已经实行了20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也被废止。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破产法》是衡量一个国家破产制度完善与否、该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与旧《破产法》相比,新《破产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首先,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新《破产法》覆盖了所有的企业法人,旧《破产法》的破产程序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第二,新《破产法》界定了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问题。第三,新《破产法》第一次引进了管理人制度,也就是用比较市场化的、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复杂的、市场化的破产事务。新《破产法》是以管理人为中心的。第四是有利于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信用机制。新《破产法》强调对于欺诈性破产的预防与打击,在《债务人财产》这一章特别规定了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对预防和阻止恶意破产、欺诈性破产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本报记者 李伟铭 张亦帆 绵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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