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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全省开征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5:47 兰州晚报

  本报讯 明年年底以前,我省设市城市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而2009年以前全省县城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制镇也应创造条件开征垃圾处理费。同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将取消或归并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对低保户经政府批准后可减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的。

  A 收费原则:“污染者”付费

  据了解,目前全省10个市、州所在城市和部分县城已开征垃圾处理费,对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出台了《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城市近郊农村的生活垃圾,各城市要进行收集和处理,促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多渠道的经费补偿机制。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缴纳垃圾处理费。全省要逐步形成收费标准合理、收费方式科学、收费监管规范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奠定基础。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B 处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按照规定由价格成本调查机构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制定或调整垃圾处理费可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结合当地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通过招标由不同的主体完成的,在不重复收费的情况下可分环节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

  C 各地标准:最高每人每月3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按人计收的,每人每月2-3元,按重量计收的,每吨60-120元;县级市、县城(含建制镇)按人计收的,每人每月1-2元,按重量计收的,每吨40-8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兰州市初步确定每人每月收费1元。

  对城市居民可按户或个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可按经营面积或垃圾产生量收取;对机关、事业单位可按人收取;对运输工具可按核定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

  垃圾处理费可与水费、燃气费、电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代收。代收机构手续费在垃圾处理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在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予以明确。

  D 低保家庭:可减免征收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或归并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切实减轻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

  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减免征收或者增加补贴等政策,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垃圾处理收费单位和被委托从事垃圾处理收费的单位,要加强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确保做到按时足额征收。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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