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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租房以后有法可依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1:56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见习记者 李品)昨天,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施行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也不断扩大。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相当一部分出租人不能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为此,依据我市情况《条例》经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28日批准并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后租房市场将规范 《条例》没有设章,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了城市房屋租赁的概念,明确了视为房屋租赁行为的情形;确定了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了出租房屋的条件;制定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规定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济机构的管理;制定了便民措施,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的义务;制定了对违法及犯罪活动的监控措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城市房屋租赁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对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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