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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1:00 燕赵都市报
-新闻提示 “今年,省会市区及所有县(市)均要出台和实施居民医保办法,力争参保人员达到40%以上,2008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会上,市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按照方案,今年起省会将重点安排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等“一老一小”人员及重症残疾和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力争早日在省会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谁能参加居民医保? 按照《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范围确定为: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户口,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劳动就业年龄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无用人单位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居民医保。一般来讲主要指“一老一小”人员及重症残疾和低保家庭人员。 对于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政府将从政策设计上引导他们“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经政府就业扶持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也可暂时将其纳入居民医保,一旦就业,仍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手续怎么办? 带齐证件去登记 《方案》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省会居民,可凭本人家庭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手册(学生证)、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证及复印件,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应凭父母一方《暂住证》、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并根据本人情况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居民年龄计算至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 一年一次预缴费 经确认后,按规定时限缴纳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本。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记住集中办理期 自今日起至今年12月2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以后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期限。居民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基金的征缴和医保病历本、IC卡的发放等工作。 离开本市不退费 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本市市区、死亡等,应分别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返还。 -保费一年交多少? 市区及各县(市)筹资标准 在居民医保实施方案中,市区筹资标准确定为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100元。考虑各县(市)、矿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等,经济发展及医疗消费水平不一等情况,规定各县(市)的筹资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50元—240元,矿区因财政补助同市区一样,可按市区标准执行,个别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可根据情况适当确定筹资标准。 政府将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 为搞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市政府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将对参保居民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各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对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负担筹资额的三分之二,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负担筹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财政补助三分之二;对劳动就业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各级财政负担5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对于上述人员中属于重症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个人或家庭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应缴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 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集中办理 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居民应按规定的时限参保,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启动阶段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新生儿和新迁入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参保和缴费,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办理的,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全部由个人或家庭缴纳。 《方案》指出,由于居民医保受个人承受能力和省会本地经济承受能力所限,其缴费额度小,其保障水平也仅限定了基本医疗范围之内。 -能报销多少钱? 报销起付段400—900元不等 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居民住院、门诊急诊抢救属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 因此,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但高于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报销,报销设立起付段,起付段控制在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起付段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市区起付段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起付段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市区一级(含社区卫生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报销2.5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缴纳基本医保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同步出台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同时,考虑到省会城镇职工医保运行几年来,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还是大额医疗费的开支,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脏手术等。为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省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步出台了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大额医疗保险具体办法为:在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基础上,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元,其他人员缴纳30元,作为居民医保大额补充保险基金。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超过最高限额2.5万元后,一个年度内由商业保险公司再报销7.5万元,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相结合,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可报销10万元。 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就医实行首诊定点制度,居民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定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 -选医院 有哪些规定? 居民住院须先在首诊医院 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必须首先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确需转院诊治的,应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方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诊治的,不得随意转出。 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就便就医 居民因急诊抢救属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疾病病种的,可以就近就便就医,但应在五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手续,认定后,住院费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就医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不符合急诊抢救要求或未办理认定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居民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出院时费用明细须签字 居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医保中心处理。 居民出院或急诊抢救终结,带药量有规定,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天剂量。居民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居民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链接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一、呼吸系统疾病(5种) 1.呼吸衰竭;2.肺性脑病;3.大喀血;4.气胸;5.血胸。 二、循环系统疾病(6种) 6.急性心功能不全;7.慢性心功能不全(三、四级);8.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速、阵发性室速、急性房颤及反复发作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9.急性心肌梗塞;10.高血压危象;11.高血压脑病。 三、消化系统疾病(2种) 12.消化道大量出血;13.肝性脑病。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1种) 14.甲状腺危象 五、代谢系统疾病(1种) 1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系统疾病(4种) 16.脑疝;17.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18.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塞;19.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 七、理化因素所致疾病(1种) 20.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及以上) 八、其他(6种) 21.休克;2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23.昏迷;24.脏器破裂;25.脏器穿孔;26.脏器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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