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个人信用有“污点”7年抹不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8:3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经过一年多酝酿,于今年9月13日获签发的《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天起施行。原本分散在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法院等四十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将在今后全部纳入江苏省的信用平台,而统一的数据库建设也将加快,各部门都要迅速提供出所需信息。

  信息内容包括电话费、水费、房贷等

  首先是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等,作为识别个人身份的标识。其次是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如贷款不还或逾期还贷。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情况尚未全部进入个人信贷信息,今后则将纳入其中。第三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履约信息,如拖欠电话费、水电气费。第四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如偷逃税行为、行政处罚。第五是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民族、血型等信息不采集

  《办法》规定,禁止采集三类信息,本人自愿提供的除外。包括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影响被征信人正常生活的信息;以及其他与个人信用无关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

  不良信用要强制采集

  但在四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可以被强制采集入库。一是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提供且属实的对方不良信用信息;二是鉴证、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的记录;三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四是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

  记录期限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办法》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或者使用期限,最长为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7年。也就是说,7年后信用“污点”可以抹掉,个人办理与信用相关的事情时就不再因此遭遇“门槛”。

  此外,征信机构则不得在个人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披露、使用“过期”的债务拖欠信息、行业惩戒、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

  错误记录可申请更正

  被征信人或用户认为个人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被征信机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予以更正。被更正后,征信机构应当给被征信人无偿提供一份更正后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及时更正相关信用产品。

  征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作处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信用管理机构对异议申请作出处理,信用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费用查个人征信要收费,上海是30元起

  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实行特许经营,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信用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上海提供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时收取的费用是30元,江苏也会相应制定出合适的价格。

  信用信息不随意公开

  征信公司可以向被征信人本人提供自己的信用信息、信息来源及获取其信用报告或信用评估报告的用户等资料查询;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除此以外,在其他情况下提供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必须得到被征信人同意。

  征信机构违规要罚款

  《办法》要求,对征信机构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 30000元的罚款。严重的还将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准确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的;未向被征信人提供查询服务的;对不需强制采集的信息进行采集,而未征得被征信人同意的;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的;虚构、篡改个人信用信息的;未及时处理异议信息、更正信用产品造成损失的;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擅自披露个人信用信息的。

  作者:李幂/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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