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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违规审批5.2亿社保基金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1: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练情情) 前日,广州社保案又一主角刘雨宏在越秀区法院过堂。经查实,刘雨宏1993年至1996年间担任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现名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理,被指控违规审批致使社保基金直接损失5.2亿多元。

  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5亿

  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刘雨宏担任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现名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理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动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营运,主要是房地产行业、银行借贷、承销国库券等项目,违规审批社保基金会7.5亿多元,致使社保基金直接损失5.2亿多元。该案于2006年6月28日由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8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牵涉亿安、帝苑数个大项目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详列了14个项目的内容。检察院指控,1994年2月间,刘雨宏违规审批,动用广州市

社会保险基金人民币2.695亿元用于与广州亿安
房地产
发展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有1.27元本金未收回。另外,位于广东东站附近的帝苑大酒店,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酒店原计划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张,然而,在即将开业之际因
开发商
债务问题被查封。

  最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刘雨宏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罪特征,已构成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刘雨宏的辩护律师指出,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发放社保基金的行为,有政策法规、上级领导批示为依据。另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焦点

  案子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刘雨宏1993年2月开始任社保公司经理,并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1996年5月因生活作风等问题下台。刘雨宏的辩护律师认为,刘的行为已经过了10年的追诉期限,不应该再受到指控。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追诉时效从犯罪完成之时起算,由于部分社保基金还没有追回,刘雨宏的诉讼行为并没有停止,所以本案追诉时效并未超期。

  违规审批是违了哪些“规”?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详列了刘雨宏的14项违规审批事实,但并无明确写明是违反了哪些规定。

  刘雨宏说,1993年~1996年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国家、省、市都有,并且规定社保资金可以参与市场营运,大力营利,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

  广州社保金究竟亏了多少?

  越秀区法院指控刘雨宏违规审批社保基金达7.5亿元,致使社保基金直接损失5.2亿多元。刘雨宏称检察机关指控的损失5亿多元不属实,实际损失实际不到1个亿,其他的投资还有物业和其他利润,“还有,第7项指控也不是我审批的,是李局长带队到上海考察时就签了协议的,事后我才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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